(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来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6:00 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邮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线、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3年5月16日9:00-16:00 办理。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公开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司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基本的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企业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公开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1:氨基硅烷产品包含KH-550(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CG-602(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KH-792(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环氧基硅烷产品有KH-560(γ-(2,3-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含硫硅烷产品有CG-Si69(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四硫化物)、CG-Si75(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二硫化物);乙烯基硅烷产品有CG-171(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CG-151(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CG-172(乙烯基三(β-甲氧基乙氧基)硅烷);原硅酸酯产品有CG-502(四乙氧基硅烷)、CG-Si40(聚硅酸乙酯-40)。
注2:依据公司产品生产销售真实的情况及重要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从2023年一季度起,由原来按“单一基本的产品”变更为按“系列基本的产品”进行披露,变更后能更好地反映大部分基本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注3:上述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企业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393号)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为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计划投资总额61,870.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43,600.00万元。
根据产品发展的策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产金额的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详情参见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正在推进的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部分产品装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本次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志着募投项目部分产品取得关键阶段性进展,并为公司部分产品生产提供了保障。公司将继续加快募投项目的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本次生产许可证取得以后,该募投项目部分产品将郑重进入投产阶段,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业链上的产品品种,有利于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产品从正式投产到全面达产达效尚需一段时间,且未来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存在一定的差异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